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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5   投稿人: 阅读次数: 次 

为落实落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成果,深刻汲取卫生健康系统违纪违法案例教训,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加强新时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以下简称《十条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措,做到“五个严格”和“五个严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一、制定背景

一方面,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十分明确。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发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动员令,彰显了我们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卫生健康行业关乎国计民生,肩头责任重,群众期待多,社会关切度高,必须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和健康安徽提供坚强保障。

另一方面,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十分突出。十八大以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仅2018年省纪委巡纪联动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执纪审查,立案审查人数就超过百人。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卫生健康系统形象,影响了健康安徽事业发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迫切需要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一体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二、起草经过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例特点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实际,起草了《十条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着力从预防着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减存量、遏增量。“十条要求”前面部分是“五严格”,列出五条正面清单,从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医德医风教育、交流任职制度、学会协会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后面部分是“五严禁”,列出五条负面清单,结合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腐败问题主要特点和规律,对违规招标采购、收受“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收受“红包”和吃拿卡要、滥发津补贴五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文稿多次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印发前专门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机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具体内容

第一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个党纪法规和《监察法》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还参考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省审计厅2016年出台的《审计实施办法》。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是坚守政治担当的新常态,是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是各级党组织必须种好的“责任田”;落实监督责任则列出了在落实方面重点要做的、能做的、需要长期坚持的具体要求。针对卫生健康系统有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做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有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力量薄弱,不会监督也不敢监督,甚至不愿监督。故出台此条要求,进一步重申和强调。

第二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不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把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这是很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条,严格医德医风教育。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中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的实施意见,以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信仰丧失、宗旨意识淡化、法纪意识淡薄,初心使命迷失是医务人员腐败变质的内因所在。

第四条,严格执行交流任职制度。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键岗位人员存有一定廉政廉洁风险,目无法纪、不按制度办事,肆意妄为将造成底线失守。因此结合行业实际、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和源头治理要求,对部分重点岗位任职进行了规定。

第五条,严格学会协会监管。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巡视巡察发现,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学会协会数量多且乱象丛生,部分违纪案件暴露出协会学会经费收支混乱,权力运行不透明,内控机制不健全。

第六条,严禁违规招标采购。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招标采购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七条,严禁收受“回扣”。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医院业务科室在帐外非法收受他人的药品回扣、好处费、统方费,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属严重违纪违法。

第八条,严禁违规接受社会捐赠。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原国家卫计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医院不得以赠送、举债、投放等方式购置设备。但是巡视巡察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及其科室,甚至是省级医院仍然存在违规接受医药企业钓鱼式赞助、捆绑式设备投放,被医药企业借机捆绑销售试剂、耗材。

第九条,严禁收受“红包”、吃拿卡要。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第十条,严禁滥发津补贴。此条要求制定参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保证《十条要求》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对《十条要求》组织专题学习,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同时根据《十条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二要推进专项活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要通过学习贯彻《十条要求》,不断推进“严明纪律规矩,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市卫生健康、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系统内其他单位要根据《十条要求》,深化自查自纠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卫生健康委、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单位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把《十条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不定期进行抽查,从201912月开始,每年6月、12月上报一次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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