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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

市一院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 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1-25   投稿人: 阅读次数: 次 

一、目的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无缝式”连续化医疗管理。

二、定义

1.转诊:患者诊疗过程中,限于本院服务范围、技术或设备条件,须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就诊;或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或处于康复期,可出院后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视为转诊,处理手续同患者出院。

  2.双向转诊:根据患者病情的需求而进行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同级医院间、上下级医院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诊治过程。

  3.分级诊疗: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三、内容

  (一)双向转诊的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权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社区分院或县乡医院,危急重症在医院或转上级医院。

  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4.上转条件

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者较重者;

2)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3)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4)急、慢性疾病、病情较重者;

5)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6)住院手术病例;

7)甲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

8)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9)患恶性肿瘤需要化疗和住院治疗的患者;

10)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5.下转条件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或缓解进入疗养康复期者;

2)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老年护理病人及精神障碍疾病恢复期病人;

5)经治疗后病(伤)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四、双向转诊的程序

由下向上转诊:填写双向转诊介绍信一份及患者简要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书面材料交给上级医院,也可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填写转诊。

由上向下转诊:医院应填写双向转诊介绍信一份及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

附: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图

五、联系方式

门诊服务台:0552—4028212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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