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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投稿人: 阅读次数: 次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以及省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院全面梳理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并撰写了本报告。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院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就诊指南、就诊须知、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应急情况等信息,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2年我院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173条。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我院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0条。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及时公开各项流程,制定印发了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有关要求,细化分解全年政务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推动医院院各科室认真落实公开职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不断使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1.工作推进情况。2022,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各项任务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宣传培训情况。为增强本单位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院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向社会及患者公开医疗政策信息、医院概况、领导班子成员、医疗服务、就医指南、人事招聘、工作动态、医疗服务信息等信息内容,医院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运行良好。

3.主题活动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针对服务、活动内容及时更新上传。

我院每季度按时发布“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社会公开”信息,包括:《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单病种平均费用》三方面内容,保障公民、法人的知情权,方便公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2年度我院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院政务公开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渠道、形式单一,还倚重传统媒体,新兴媒介的使用力度还不大、更新仍不够及时;创新意识缺乏;公开栏内容不够规范,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监督落实机制需进一步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梳理并调整内容条目,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学习新条例,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及时公开群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文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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