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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阅读次数: 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31种:

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炎症性肠病;(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征;(30)结缔组织病;(31)脑性瘫痪(小于7岁)。

 

常见慢性病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原件

2)《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审核表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近一年来与常见慢性病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并需医院盖章;其中,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需提供连续近半年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病历、化验和检查报告单(加盖医院相关公章)等。


常见慢性病鉴定办法:

1)市医保中心将定期组织安排鉴定专家,按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集中审核鉴定。

2)集中鉴定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末通过市医保中心公众号查询鉴定结果。鉴定通过的可凭鉴定回执单到指定地点领取常见慢性病就诊证,申请人也可直接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蚌埠医保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打印常见慢性病就诊证;或者到社保局一楼自助机自行打印常见慢性病就诊证。鉴定未通过的可到鉴定医院查询原因,并且不退回申请鉴定的材料。

3)慢性病鉴定申请审核表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存档,鉴定通过或未通过的申请鉴定资料由委托鉴定医院存档,申请人如需保留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存档后不再提供复印。

4)慢性病鉴定每年组织4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上旬或中旬,取证时间见《慢性病鉴定回执单》。

 

 

 

慢性病鉴定材料送交地点:

蚌埠二院体检中心二楼(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西100米)。


公交路线: 

106路公交车至“二院体检中心”站;

121路公交车至“民政家园”站;

160路公交车至“新地城市广场”站。


收取材料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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