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微信公众号

预约咨询:0552-4014519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患者服务 > 医保政策 > 关于意外伤害门诊医院直接结算的温馨提示返回
医保政策

关于意外伤害门诊医院直接结算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09-24 阅读次数: 次 

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18】153号文中第十条  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一)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除外)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为3000元。请符合报补条件的病人家长在就诊时告知接诊医生并在挂号缴费时告知结算工作人员,以便即时报补,发生费用后48小时内可办理补记账,超时不补。

    此待遇具体操作规程:首诊医生通过病人或家属主述受伤经过,判定此次意外受伤(含猫犬伤)无其他责任人,在门诊病历注明“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收费处凭首诊病历及社保卡按是否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待遇进行结算。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保办

2019年1月16日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微信公众号

了解更多资讯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229号
邮政编码:233000
医院电话:预约咨询 0552-4014519; 院办公室 0552-4014052/4030194; 投诉建议 0552-4013059;值班电话:0552-4017518
Copyright © 2019 皖ICP备05016760号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Wanhu